郴州市物价局转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技术服务收费
为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高效、透明进行,郴州市物价局近日正式转发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对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技术服务相关收费事项做出明确部署与要求。
此次转发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是省级层面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收费管理而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收费原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防止乱收费现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针对通知中重点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技术服务”,郴州市物价局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技术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电子交易系统)日常稳定运行、数据交互、信息安全、场地设施维护、专家抽取服务、交易过程见证等提供的必要的技术支撑与运营保障服务。相关服务收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非营利与成本补偿原则:提供运行技术服务的机构(通常是依法设立的交易中心或指定的运营单位)应坚持非营利导向,收费标准应以弥补合理成本为基本依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平台网站、办事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自愿有偿原则:服务应由交易主体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纳入平台必须提供的核心基础技术服务,其成本应通过财政预算或其它合规方式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向交易主体直接收取。
- 公平对待原则:对各类交易主体应一视同仁,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不得有歧视性收费。
郴州市物价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机构应立即对照省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清理。对于现行收费项目,凡与省办法规定不符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或取消;确需保留或新设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或备案。物价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对收费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转发和落实工作,是郴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具体举措。通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技术服务收费,将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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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9 06:09:45